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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7)

2024-09-03 11:58    来源:财政部网站      字号:

  按照“县级为主,市级帮扶(兜底),省级兜底,中央激励”的原则,压实地方各级“三保”保障责任,县级负主体责任;市级对省直管县负帮扶责任,对市辖区及非省直管县负兜底保障责任;省级对县级“三保”负兜底保障责任。健全细化“三保”管理制度体系,从预算编制和审核、预算执行、应急处置等方面,实现“三保”全流程规范管理。 

  (三)强化常态化监测预警,织密基层财政运行安全网。 

  建立完善地方财政运行监测机制,动态监测“三保”执行、库款保障等情况,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各地监管局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联合会商工作机制,与重点县区建立联系点制度,强化监测预警。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逐步实现精准监测“三保”执行进度,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可能存在的“三保”风险隐患。 

  九、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一)加强专项债券管理,促进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合理测算并及时下达分地区专项债券额度,额度分配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较高的地区倾斜。合理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不断提升储备项目质量。开展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穿透式监测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情况,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纠正。要求地方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节奏,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2024年1-6月,各地发行新增专项债券1.49万亿元。 

  (二)落实一揽子化债举措,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认真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加强财政、金融等政策配合,形成推动化债合力。按照省负总责、市县尽全力化债的工作原则,指导督促各地立足自身努力,加大工作力度,统筹调度各类资金资产资源,抓实抓细具体化债方案和政策举措,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 

  (三)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强化违法违规举债震慑。 

  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制度体系,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指导地方逐步建立起全口径、常态化隐性债务监测体系,加强风险分析评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要求严格地方建设项目审核,严管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强化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债务融资管控,严禁违规为地方政府变相举债。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十、深化财政管理改革,财政科学管理效能持续释放 

  坚持把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 

  (一)持续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一是预算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全面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加快建设覆盖财政重点支出领域和部门重点工作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印发《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操作指引(试行)》,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深入推进预算公开,扎实做好中央政府预算、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工作,98个中央部门按要求向社会公开2024年部门预算。 

  二是税收法治建设有序推进。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及时发布关税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积极配合做好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立法工作。 

  三是财政体制改革稳步实施。推动落实已出台的医疗卫生、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指导地方合理划分省以下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推动地方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 

  (二)不断加强财会监督,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一是强化财会监督法治保障。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遏制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持续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份和114个中央部门印发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18个省份和95个中央部门建立了财会监督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部门间横向协同工作机制,强化与审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三是扎实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围绕财经领域重大案件查处、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整治、会计评估领域专项监督、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等4个领域,加强财会监督,提升监督质效。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持续打击挂名执业、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无证经营、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等行为。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三)稳步夯实财政管理基础,进一步提升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拓展和优化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功能,加强对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和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监控,推进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规范应用,保障中央预算单位通过一体化系统完成预算编制、调整调剂等工作。 

  二是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组织中央部门对新增和到期延续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排序、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指导中央部门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组织对中央部门项目支出、中央对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全覆盖开展绩效自评。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有关绩效评价结果与中央部门预算安排或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组织中央部门随同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796个项目绩效目标,持续提高绩效信息透明度。 

  三是稳步推进政府财务报告工作。组织中央部门和地方开展2023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修订完善政府财务报告审核规则,开展部门与财政对账工作,组织中央部门财务报告集中审核。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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