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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都洛阳爆奇闻 现盘龙陵园公司是杨某江霸占他人的

2024-05-27 10:29    来源:百度百家      字号:

  (杨某江非法霸占他人盘龙陵园公司案系列报道 一)

  近年来,洛阳王金萍和王文化多次向媒体反映,栾川县人杨某江等人勾结贪官污吏霸占了她们投资创建的洛阳盘龙陵园有限公司,把他们逼到了死路上,在苦苦的挣扎,请求媒体关注报道他们反映的重要事项。

  为弄清原委,媒体于近期前往洛阳见到了王金萍等当事人和知情者。

  

(杨某江非法霸占他人盘龙陵园公司案系列报道 一)

  近年来,洛阳王金萍和王文化多次向媒体反映,栾川县人杨某江等人勾结贪官污吏霸占了她们投资创建的洛阳盘龙陵园有限公司,把他们逼到了死路上,在苦苦的挣扎,请求媒体关注报道他们反映的重要事项。

  为弄清原委,媒体于近期前往洛阳见到了王金萍等当事人和知情者。

  

  左图:王金萍向媒体展示她们起初申办洛阳盘龙陵园公司的文件(复印件),诉说创建该公司时的艰辛。右图:王金萍和王文化在1996年4月22日的《洛阳日报》上,发表洛阳盘龙陵园有限公司开业广告(见图右下角)。

  王金萍对媒体说:“由于陵园公司是特殊行业,经营回报较为丰厚,因此就引起了不法分子的嫉妒和抢夺恶念。1996年5月初,栾川人杨某江和史某建到我洛阳盘龙陵园公司找我和王文化,拿出来一个假存折,存折上存款是100万,名字是史某建,他们声称要投资盘龙公司,他们还想当公司法定代表人。他们的无理要求被我们拒绝后,他们又来公司几次,对我们死缠硬磨。史某建又私下找了我两次,我们在宾馆见的面,我坚决不同意他们加入。后来杨某江、史某建看来软的不行,于是就于1996年6月叫来一帮地痞流氓住到我公司不走,用黑社会的做法打砸抢,我们的办公室、财务室,2楼3楼的门全部被他们撬开,屋里办公桌全部撬开,将公司账目抢走,办公桌里面所有文件资料也一一被他们抢走,一个高2米、宽1.5米装重要资料的大柜子也被他们直接抬走了。公司被杨某江的黑社会砸的一片狼藉,我们到王城派出所和洛阳市地区分局报了几十次案,但他们没有出过一次警。我们找上级部门洛阳市民政局反映情况,他们说不敢管,也管不了。我们公司人员全部被吓跑,没一个人敢到公司上班,公司办公点被他们彻底毁掉了。从此公司人去楼空,王文化也被吓跑了,找也找不到他,这一下子就把我急出病来了,重病了好几个月。”

  王金萍接着说:“1997年年底12月份的一天,我公司会计史道显、股东徐德顺和股东崔怀到我家对我说,他们多天不见董事长也不见王文化,公司下一步怎么办他们很着急。杨某江用花言巧语笼络他们,让他们在变更盘龙陵园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材料上签字,并向他们承诺,只要他们在变更盘龙陵园公司法人代表的材料上签字,每个人都给10万元现金,就这样,他们在杨某江的欺骗下签了字。但他们签了字后,杨某江连一分钱也没有给他们,他们这才知道上当受骗了。他们说杨某江、史某建他们就是一群地痞流氓无赖。他们非常后悔,自己的公司被坏人抢走了,觉得很对不起我和公司,他们说着说着就哭了,他们说无论如何也要把咱们的公司要回来。”

  王金萍哽咽着说:“我向公司投资了600万元,经历6年的千辛万苦,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步步艰难,受尽了煎熬和痛苦,好不容易才办成了洛阳市唯一一家经河南省民政厅审批的合法手续齐全即将建成的陵园公司,就这样被杨某江、史某建以卑鄙无耻流氓手段强行劫夺占为己有了。我们斗不过杨某江这伙黑恶势力,没有办法,只好去找上级部门洛阳市民政局反映情况。民政局的人说他们管不了,让我们去找市工商局,市工商局让我们自行解决。我们的盘龙公司我不敢去,一群流氓打手把着门,那里成了杨某江黑恶势力的窝。我们到市里多个部门反映我盘龙公司被杨某江、史某建霸占的材料,都被杨某江、史某建强行抢走了。我们到政府部门反映我盘龙公司被杨某江霸占的情况,没有哪个部门敢管我们的事。杨某江向外放言:‘谁管谁就是找死,我盘龙公司是人大主任段某芳罩着呢!’”

  王金萍泪流满面地接着说:“为讨回公道,2004年10月我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后来的盘龙公司。2004年12月2号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中被告杨某江无任何反对的证据,对事实无异议。开完庭法院就拖下来迟迟不判决,一直等到被告杨某江于2005年4月14日向法院提交对他们有利的于2004年10月20日就已经生效的一份民事判决书【(2004)洛经初字第112号】让我败诉了。杨某江起初为什么不当庭出具这个112号判决书呢?这个112号判决书是事后炮制的,炮制人就是审判长徐某卿。法官徐某卿和被告杨某江,勾结串通,沆瀣一气,自己告自己,我本该在2004年打赢的官司,因被告杨某江的恶意诉讼而惨遭败诉,法官徐某卿枉法裁判,他炮制出的112号民事判决,就是一个为了帮助被告杨某江逃避债务的判决,就是恶意诉讼。”

  “法官徐某卿判我败诉,我坚决不服。”王金萍接着说,“因此我被枉法裁判逼上了漫长的苦和泪诉讼之路。从起诉、抗诉到申诉,从黑发到白发,从青年到壮年,再到老年,某些法官在黑恶势力杨某江及关系网保护伞的操纵下,我本来有理有据,完全可以打赢官司,我却离奇地输了。我明明白白完全可以赢的官司,却被他们翻来覆去,屡屡判败。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到底为什么?杨某江曾当着我的面猖狂的说道,‘你在洛阳,在河南,你赢不了官司!我有的是钱和关系,不相信,咱们走着看!’杨某江替我说出了我有理而打不赢官司的原因。”王金萍昂起头坚定地对媒体说,“我虽然快被杨某江一伙耗死了,但我依然相信共产党,依然相信法律。我国现在是法治社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反腐败的步步深入,杨某江及其后台保护伞的罪行一定会败露,犯罪分子们一定会得到正义的惩罚。不是不报,时辰未到。时辰一到,肯定会报。我相信说的话,‘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坚信,我的正义无论早晚,肯定会得到伸张!”

  

  王金萍对媒体说:“由于陵园公司是特殊行业,经营回报较为丰厚,因此就引起了不法分子的嫉妒和抢夺恶念。1996年5月初,栾川人杨某江和史某建到我洛阳盘龙陵园公司找我和王文化,拿出来一个假存折,存折上存款是100万,名字是史某建,他们声称要投资盘龙公司,他们还想当公司法定代表人。他们的无理要求被我们拒绝后,他们又来公司几次,对我们死缠硬磨。史某建又私下找了我两次,我们在宾馆见的面,我坚决不同意他们加入。后来杨某江、史某建看来软的不行,于是就于1996年6月叫来一帮地痞流氓住到我公司不走,用黑社会的做法打砸抢,我们的办公室、财务室,2楼3楼的门全部被他们撬开,屋里办公桌全部撬开,将公司账目抢走,办公桌里面所有文件资料也一一被他们抢走,一个高2米、宽1.5米装重要资料的大柜子也被他们直接抬走了。公司被杨某江的黑社会砸的一片狼藉,我们到王城派出所和洛阳市地区分局报了几十次案,但他们没有出过一次警。我们找上级部门洛阳市民政局反映情况,他们说不敢管,也管不了。我们公司人员全部被吓跑,没一个人敢到公司上班,公司办公点被他们彻底毁掉了。从此公司人去楼空,王文化也被吓跑了,找也找不到他,这一下子就把我急出病来了,重病了好几个月。”

  王金萍接着说:“1997年年底12月份的一天,我公司会计史道显、股东徐德顺和股东崔怀到我家对我说,他们多天不见董事长也不见王文化,公司下一步怎么办他们很着急。杨某江用花言巧语笼络他们,让他们在变更盘龙陵园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材料上签字,并向他们承诺,只要他们在变更盘龙陵园公司法人代表的材料上签字,每个人都给10万元现金,就这样,他们在杨某江的欺骗下签了字。但他们签了字后,杨某江连一分钱也没有给他们,他们这才知道上当受骗了。他们说杨某江、史某建他们就是一群地痞流氓无赖。他们非常后悔,自己的公司被坏人抢走了,觉得很对不起我和公司,他们说着说着就哭了,他们说无论如何也要把咱们的公司要回来。”

  王金萍哽咽着说:“我向公司投资了600万元,经历6年的千辛万苦,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步步艰难,受尽了煎熬和痛苦,好不容易才办成了洛阳市唯一一家经河南省民政厅审批的合法手续齐全即将建成的陵园公司,就这样被杨某江、史某建以卑鄙无耻流氓手段强行劫夺占为己有了。我们斗不过杨某江这伙黑恶势力,没有办法,只好去找上级部门洛阳市民政局反映情况。民政局的人说他们管不了,让我们去找市工商局,市工商局让我们自行解决。我们的盘龙公司我不敢去,一群流氓打手把着门,那里成了杨某江黑恶势力的窝。我们到市里多个部门反映我盘龙公司被杨某江、史某建霸占的材料,都被杨某江、史某建强行抢走了。我们到政府部门反映我盘龙公司被杨某江霸占的情况,没有哪个部门敢管我们的事。杨某江向外放言:‘谁管谁就是找死,我盘龙公司是人大主任段某芳罩着呢!’”

  王金萍泪流满面地接着说:“为讨回公道,2004年10月我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后来的盘龙公司。2004年12月2号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中被告杨某江无任何反对的证据,对事实无异议。开完庭法院就拖下来迟迟不判决,一直等到被告杨某江于2005年4月14日向法院提交对他们有利的于2004年10月20日就已经生效的一份民事判决书【(2004)洛经初字第112号】让我败诉了。杨某江起初为什么不当庭出具这个112号判决书呢?这个112号判决书是事后炮制的,炮制人就是审判长徐某卿。法官徐某卿和被告杨某江,勾结串通,沆瀣一气,自己告自己,我本该在2004年打赢的官司,因被告杨某江的恶意诉讼而惨遭败诉,法官徐某卿枉法裁判,他炮制出的112号民事判决,就是一个为了帮助被告杨某江逃避债务的判决,就是恶意诉讼。”

  “法官徐某卿判我败诉,我坚决不服。”王金萍接着说,“因此我被枉法裁判逼上了漫长的苦和泪诉讼之路。从起诉、抗诉到申诉,从黑发到白发,从青年到壮年,再到老年,某些法官在黑恶势力杨某江及关系网保护伞的操纵下,我本来有理有据,完全可以打赢官司,我却离奇地输了。我明明白白完全可以赢的官司,却被他们翻来覆去,屡屡判败。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到底为什么?杨某江曾当着我的面猖狂的说道,‘你在洛阳,在河南,你赢不了官司!我有的是钱和关系,不相信,咱们走着看!’杨某江替我说出了我有理而打不赢官司的原因。”王金萍昂起头坚定地对媒体说,“我虽然快被杨某江一伙耗死了,但我依然相信共产党,依然相信法律。我国现在是法治社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反腐败的步步深入,杨某江及其后台保护伞的罪行一定会败露,犯罪分子们一定会得到正义的惩罚。不是不报,时辰未到。时辰一到,肯定会报。我相信习总书记说的话,‘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坚信,我的正义无论早晚,肯定会得到伸张!”

  

图:原洛阳盘龙陵园有限公司给王金萍出具的投资股金(其中一部分)证明(复印件)。

  关于王金萍向盘龙陵园公司投资事项,王金萍哭着对媒体说,“1990年,我先向盘龙陵园公司投资300多万元,由合伙人王文化和沈学文用我投资的钱办理所需的批文手续,后来我又向盘龙公司投资了270万元,我先后向盘龙陵园公司投资600万元。1994年10月30日,经洛阳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我们成立了以沈学文为法定代表人的‘洛阳盘龙陵园有限责任公司’。1995年9月5日我盘龙陵园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文化。这些都是过去的事实,有理有据,经得起调查。我现在已经老了,也不想那么多了,只想杨某江有点良心,把我的投资款和利息归还给我,至于其他我不管,谁犯法谁顶罪。如果杨某江不把我的投资款和利息还给我,我一定上告,还要向媒体反映,绝对不会罢休!”

  媒体在洛阳见到王文化时,王文化向媒体反映说,“1994年10月30日洛阳市盘龙陵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是我拿到了河南省民政厅的正式批文。但是2000年9月,杨某江通过勾结市工商局注册科把我王文化的法定代表人撤掉,换成了他们的名字,杨某江和史某建把我们洛阳盘龙陵园公司据为己有。在我不在场不知情的情况下,市工商局这样操作是非法的。我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被杨某江夺走,我坚决不服!为此我多次向国家工商局、省法制局上告洛阳市工商局违法操作,换掉我的盘龙陵园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的非法行径。于是2016年5月18日,洛阳市法制局和工商局联合召集听证会来落实‘非法换掉我盘龙陵园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格’这件事。”

  “会议在洛阳市工商局大楼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有我王文化本人,对方被告人杨某江及其随从和律师畅治平,一位工商局副局长和注册科张科长,一位洛阳市法制局副局长和王科长,共计十多人。工商局注册科张科长先发言,他说,‘王文化你不要再告状了,盘龙公司给你们400万把这件事解决了算了,不行还可以加钱。1000万咋样?还有你说王金萍给盘龙公司投资没有?’当我说到王金萍先后投资了600万元股金时,杨某江就插话说,‘给你钱的条件是你不能给王金萍作证!你只要敢给她作证我就杀了你!’杨某江非常猖狂!造成会议中断。于是我就离开现场要走,这时杨某江带的手下就围攻我,拉扯我,要把我劫持到他的车上去。后来我挣脱跑回工商局大楼里面,工商局副局长怕出事就出面保护我,把我送上一辆出租车我才逃出来。杨某江就带人开车追我,我跑到市公安局大门口找警察求救,警察让我打110,我拨打110后警察开警车过来,我才脱险。我害怕杨某江那伙黑社会杀我,从此以后我就长期在外逃难。”

  媒体在洛阳访问原洛阳盘龙陵园公司被杨某江等人霸占的相关事项时,有多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者,向媒体所反映洛阳盘龙陵园公司被杨某江等人霸占的相关情况,与王金萍和王文化说的基本一样。

  短评:

  黑恶不除 社会难宁

  本篇报道中所提到的杨某江一伙,是典型的黑恶势力。他们霸占原盘龙陵园有限公司的所作所为令人发指。杨某江等人的所作所为,不但是对原盘龙陵园公司的侵占,更是对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同时也是对当地营商环境的严重扰乱。

  杨某江等人之所以会那么猖狂的残害群众,那么猖獗的破坏社会秩序,其背后肯定有靠山,有保护伞给他们罩着,因此他们干起坏事来才会无所顾忌。

  我们国家经过多年高压态势的治理,黑恶势力猖獗的势头虽然比以往小了许多,但我们必须得认识到在某些地方某些领域,黑恶势力采取隐蔽的新方式在继续祸害社会。他们腐蚀拉拢一些思想不坚定的公职人员,异化公权力,侵害人民群众,严重地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黑恶势力破坏的事态虽然是小块小面积,但其破坏力绝对不能小觑。对于黑恶势力我们一定要深挖深究,露头就打,并且还要打网破伞,绝对不能让他们滋长成像杨某江一伙这样规模的黑恶势力。

  我们国家现在是法治社会,绝对不允许黑恶势力存在。我们要谨记,黑恶不除,社会难宁。我们绝对不允许像杨某江一伙这样的黑恶势力再无所顾忌的危害社会,再祸害群众。

  来源链接:https://mbd.baidu.com/newspage/data/landingshare?preview=1&pageType=1&isBdboxFrom=1&context=%7B%22nid%22%3A%22news_9016564675504044596%22%2C%22sourceFrom%22%3A%22bjh%22%7D&qq-pf-to=pcqq.c2c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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