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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德铸丰鑫源矿业破产拍卖

2024-03-20 16:57    来源:今日头条      字号:

  (记者/周峰) 近日,广西德铸投资公司控股的贵州丰鑫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鑫源矿业)下属某煤矿股东反映:丰鑫源矿业投入巨额资金收购、改造十余个优质煤矿,采矿许可证(手续齐全)办理下来后,放着每年可实现几十亿元人民币的利润不做,直到破产,并且在破产过程中采取隐匿资产、伪造财务资料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贵州丰鑫源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在成立后不久,快速在贵州收购了11家煤矿,涉及总金额约35亿元。丰鑫源矿业在收购部分煤矿时,以远远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比如,以9100万元、8260万元、5106万元、4200万元收购织金县万达煤矿、大方县中发煤矿、永安煤矿、黑桃煤矿,加上其他投入共约5亿元。这四个煤矿投资完成后不久全部关闭。之后丰鑫源矿业又在六盘水市,分别以5.7亿元、2.9亿元、3.4亿元、2.8亿元收购当时市场价均不足1亿元的金河煤矿、新田煤矿、冬瓜凹煤矿和大丫口煤矿等。收购完成后,丰鑫源矿业又投入约6亿元人民币用于这些煤矿的技术改造,巨额的资金投进去后,结果并没有生产,一直放到破产。

  2020年4月,丰鑫源矿业申请破产。经评估,破产时账面总资产33.5亿元,负债49.2亿元,破产可变现总额约 7亿元。丰鑫源矿业为何如此豪气?我们透过多起公开的诉讼文书和知情人、举报人、破产公司管理人以及利益攸关方的采访慢慢揭开冰山一角。

  2013年前后,广西物资集团(2021年更名为广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广西物资集团)控股丰鑫源矿业。后来经过多轮调整,到2018年底,广西德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德铸)控股丰鑫源公司(占股64%),杨亦龙担任丰鑫源公司法人、董事长。2019年底,杨亦龙兼任广西物资集团副总经理,之后任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一位举报人反映:贵州丰鑫源矿业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亏损约50亿元,但没有挖出一吨煤,广西国资委和广西有关纪检部门也没有追责。杨亦龙任丰鑫源矿业董事长后,收购的11个煤矿,部分煤矿在符合国家政策的条件下,不积极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证办下来后也不抓生产,而是一心一意地假转让、拆减广西物资集团在丰鑫源64%股份和资产。丰鑫源矿业生产经营每况愈下,数百起诉讼缠身。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丰鑫源矿业账面总资产33.5亿元,负债49.2亿元,已经严重资不抵债。虽然广西物资集团表面上不再持有丰鑫源的股份,但仍然实际上管理丰鑫源矿业,从董事长到管理人员仍然是原班人马。广西物资集团前任董事长戴毅、丰鑫源矿业董事长杨亦龙等人通过令人眼花缭乱的股权转让操作有逃避巨额国有资产流失追责的嫌疑。

  比如,2016年6月,广西物资集团将丰鑫源15%的股份转让给刚成立的广西物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2月,广西物资集团又将部分股份连同关联公司的股份一并转让给2018年12月21日才登记成立的广西德铸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德铸公司实际控制人还是杨亦龙。

  完成以上转让后,广西德铸于2019年3月将约35亿元收购和投资的11个煤矿,在广西北部湾矿产权交易所挂牌出让,后被黔西长江煤矿(丰鑫源矿业占股60%)股东叫停。

  

图:广西德铸于2019年3月在广西北部湾矿产权交易所挂牌捆绑转让

  2023年10月,丰鑫源5个煤矿及配套资产被破产拍卖,经多轮竞价最终以2.599亿元成交。

  

图:丰鑫源5个煤矿及配套资产被破产拍卖

  长江煤矿股东付某介绍,长江煤矿是优质煤矿,一年利润可达七八亿人民币,但丰鑫源将长江煤矿废弃至今。

  丰鑫源矿业有一位浙江债权人,他在丰鑫源一煤矿投资3亿多元人民币,地下矿井设施、设备刚刚全部建设完毕,运输道路也建设完成,结果公司此时宣布破产。

  2020年,掌握优质资源和巨额资产的丰鑫源矿业终于被掏空,走上了破产之路。

  隐匿财务资料 虚构债权

  2020年4月13日,大方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丰鑫源矿业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5月15日指定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2020年5月26日,贵州丰鑫源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进驻丰鑫源矿业展开相应工作。他们发现广西物资集团派驻的管理人员存在涉嫌隐匿财务资料、转移债务人财产、以捏造的事实虚构债权等问题。

  管理人将该问题移交相关部门之前,多次通知广西物资集团派驻高管并发函告知其关联公司广西德铸移交财务资料,但均无回应。管理人代表李某对记者说:“我们通过各种渠道与广西物资集团进行沟通,他们拒不移交相关财务资料,给丰鑫源矿业破产程序推进设置了障碍。直到2023年1月3日,德铸公司才通过代理人联系管理人,提出移交丰鑫源矿业、物东公司、庆源公司、工贸公司、金河煤矿、新田煤矿、冬瓜凹煤矿、大丫口煤矿、长江煤矿、黄家山煤矿、四合煤矿会计凭证及其他报表和账簿等。我们管理人认为在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已进行侦查的情况下,目前不宜直接接收前述资料,并且德铸公司代理人也没有移交清单”。

  管理人解释,财务资料需要在公安机关对案件侦办取得一定结论并在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监督下进行移交;移交资料需要完整的移交清单;德铸公司及广西外派高管和法定代表人还需要出具之前不移交财务资料行为的说明,并承诺对所提交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据了解,广西物资集团外派高管涉嫌转移隐匿丰鑫源矿业财务资料,大方县公安局正在侦办。

  申报虚假职工债权

  2020年5月26日,管理人进驻丰鑫源公司大丫口办事机构现场,并于同日召开破产清算相关工作动员大会,会后丰鑫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林强(广西外派职工)即通过微信向管理人提交了《贵州丰鑫源矿业有限公司各员工待发工资统计表》(即《欠薪报表》),该报表包括公司本部、外派、各属矿、毕节工作组等欠薪数据的统计、汇总。该报表显示最早的欠薪可溯至2016年12月。管理人收到相关报表后即与丰鑫源公司开展相应数据核实工作。其中《欠薪报表》中“毕节工作组”“德铸外派”子表记载的欠薪数据管理人无法确定。《欠薪报表》记载“毕节工作组”职工债权为896305.00元,金额大但无配套人资、财务资料佐证;《欠薪报表》记载“德铸外派”职工债权为4425805.19元,远高于本部及属矿职工薪酬,且外派人员用工关系无法确定,相应数据是否真实、欠薪事实是否真实、应否为丰鑫源公司承担无法确定。

  对此,丰鑫源公司人力资源部于2020年7月20日向管理人移交了部分资料,但未对外派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及工资构成作出书面说明。丰鑫源公司本次移交资料中包括“毕节工作组”工资待遇的《请示》、任免文件及配套工资表等。管理人在审查该资料时发现除相应任免文件外,该《请示》及配套工资表疑似均为近期、一次性、批量制作形成,遂于2020年8月6日前往甘肃省中科司法物证技术鉴定中心对相关材料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该《请示》材料形成时间为2020年4月,而非标称时间2017年6月,且丰鑫源公司提供的相应任免文件均未提及要另行发放‘毕节工作组工资’的相应内容,故《请示》及配套工资报表系伪造。伪造的目的是佐证《欠薪报表》中‘毕节工作组’申报的虚假职工债权”。管理人认为,根据调查情况,相应债权不能认定。

  管理人调查取证的相关资料显示,广西物资集团关联公司德铸公司向管理人以“职工债权”名义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合计13814687.64元。其外派人员均系物资集团公司正式职工,相关人员并无与丰鑫源公司建立劳动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丰鑫源实为相关人员的派驻“岗位”。相关人员的社保、公积金和工资均按照物资集团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按月、足额、及时缴纳和支付。比如,且自管理人入场以来,丰鑫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亦龙并没来上岗;财务负责人唐海龙在派驻丰鑫源公司期间还获得了2019年度物资集团公司“优秀员工”奖励,2021年3月,唐海龙离开丰鑫源公司后,其社保、公积金仍由物资集团公司按月、足额缴纳,相关人员并不存在欠薪情况。故管理人认为《欠薪报表》中记载的“德铸外派”职工债权4425805.19元为虚假申报。

  随着调查的深入,管理人认为无论是德铸公司申报13814687.64元“职工债权”,还是《欠薪报表》记载的“德铸外派”“职工债权”4425805.19元均不真实。管理人在相关资料中陈述:“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丰鑫源公司相关外派人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杨亦龙等在明知相关债权系虚假债权的情况下协助审批、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主观恶意极大,属于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和国有资产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

  2022年3月2日贵州丰鑫源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致函大方县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依法核实处理,争取早日完成丰鑫源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转让占有车辆

  据有关举报线索,贵州丰鑫源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进场后,因丰鑫源公司涉诉,为逃避法院执行,相关人员将丰鑫源矿业6台车辆无偿转移到广西外派职工或其它关联公司名下,并完成相应权属登记。

  

  这些车辆在丰鑫源公司财务账册内均有记载,属于丰鑫源公司出资购买,购置时间大都在2012年至2013年间。但丰鑫源公司2015年之前的所有财务凭证均未存放在公司。广西物资集团外派职工反映,因丰鑫源公司原总经理沈云伍涉及刑事犯罪,故丰鑫源公司2015年之前的所有财务凭证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纪委部门拿走,并表示无法取回。为切实了解车辆是否为公司资产,丰鑫源矿业管理人与广西物资集团外派职工多次沟通,最终才被同意到广西南宁市现场翻阅凭证。管理人于2020年12月7日与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一同到广西南宁市对相关凭证进行查阅调查,但也仅调查到部分车辆购置税发票信息,其余账册内记载的信息因现场财务凭证不全而未调取到。

  丰鑫源矿业这6台车辆被无偿转移到广西物资集团外派职工或其它关联公司名下的同时,还被申报债权、索要租金。管理人发现,上述车辆在转移登记后仍然作为丰鑫源公司的资产记录在财务账册中,并于2018年进行了资产评估;这些车辆除未登记在丰鑫源公司名下外,车辆的日常保险、保养、维修等均由丰鑫源矿业承担,相关主体并未支付任何费用。

  2020年7月丰鑫源公司提供的车辆评估明细表显示:2016年11 月至2017年1月间,丰鑫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盘州市庆源煤业有限公司共有6辆车辆被法院拍卖抵执行款。丰鑫源公司集中在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之间将上述6辆车辆无偿转移至广西外派职工及关联公司名下,有转移资产、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的嫌疑。

  在未告知管理人、未经过丰鑫源管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广西物资集团外派职工擅自将上述车辆转移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并进行了过户登记。在管理人查明上述事实后,已通过发函、与广西外派职工、债权人广西德铸投资有限公司沟通等多种方式要求限期返还车辆或支付车辆转让款,均未得到回复,上述车辆也未予退还。

  一位法律专家认为,丰鑫源公司将车辆转移登记至广西外派职工及关联公司名下,在丰鑫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相关资产应当予以返还。但广西小资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李萃锋、唐海龙拒不返还车辆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侵占罪。

  隐瞒债权人身份

  2020年5月26日,贵州丰鑫源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进驻展开工作不久,某银行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本金4700万元、利息176563.34元,性质为优先债权。同时,申报说明该笔债权存在保证人广西物资集团、贵州丰鑫源工贸有限公司,且抵押物为丰鑫源公司所属黄家山煤矿及冬瓜凹煤矿采矿权,并办理了抵押备案登记。

  此后,管理人对某银行所申报债权进行审查,贵州省大方县院也于2021年7月19日裁定确认某银行该笔债权,认定债权性质为有财产担保债权。

  管理人考虑到某银行债权系唯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确定了某银行作为债权人委员会五名成员之一,大方县法院也确认了某银行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身份。此后,管理人依法召开多次债权人会议及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大方县法院组织的破产程序听证,某银行均参会并表决,并由此形成多次会议决议和多次听证意见。

  后来,管理人获悉某银行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在破产前已由广西物资集团全额代偿完毕,某银行不具备债权人身份,更不应作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参与破产程序。

  该破产案的利益攸关方纷纷质疑:如果某银行已经获取广西物资集团全额债权代偿,却隐瞒不告,该行为是否属于虚假诉讼,是否形成侵占他人和国有资产的行为?某银行在自身债权已获得清偿后,不及时通知丰鑫源公司或管理人,故意隐瞒事实仍以债权人及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身份继续参与各类表决的行为,会不会导致已经形成的会议表决的效力问题?

  据了解,贵州丰鑫源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为查明某银行债权的真实情况,维护丰鑫源公司破产程序的有序推进,防止并减少债务人及债权人损失,已经向大方县法院申请依法对浦发银行债权予以调查核实,并要求对可能存在的虚假诉讼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丰鑫源破产清算管理人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向中央媒体反映:管理人因工作需要,电话联系广西德铸公司,电话无人接听。去广西南宁市与德铸公司对接工作,找不到该公司办公地点,像一家三无公司。

  记者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广西德铸也没有联系上。之后拨打杨亦龙电话,他没有接听电话。之后记者通过广西物资集团相关部门联系杨亦龙,也没有得到回应。

  一位利益攸关方告诉记者:“我正在联系广西纪检部门和贵州公安部门,希望他们成立工作组,调查丰鑫源矿业董事长杨亦龙在收购部分煤矿时存在的问题,追究他在转让、拆减股份期间借款几个亿的高利贷、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责任”。对于有关人员涉嫌侵占国有资产、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债权、隐匿资产和财务资料等行为,他表示,他将持续向有关部门反映。大方县公安部门透露,他们已经受理,但还没有调查结果。对此,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来源链接: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348342450047599141/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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