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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神宇公司抢占贾殿新的房产合法化

2022-09-09 18:24    来源:千度传媒网      字号:

  最近收到新疆哈密市伊州区贾殿新反映材料:自己的两套房产要被无理由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尊敬的各级领导、各新闻媒体:您们好!

  反映人:贾殿新,男,59 岁,退休,住: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东河街道青年南路13号院4组7栋3单元302室、电话:13319029611

  即无奈又无助地向您们请求并反映我与新疆神宇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哈密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纠纷,久拖不决,使我精神上,经济上都受到极大伤害和损失。

  

  马玉芳、朱荣平和贾殿新相同的案子不同判

  事件经过说明:

  2013 年,哈密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新疆哈密市天祥商厦工程,项目资金周转困难向反映人贾殿新借款 350 万元,由于哈密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无力偿还这笔债务,经双方妥商 2017 年 8 月 16 日,将位于哈密市天祥商厦 3-301、3-304室二套房产,以房抵债.反映人贾殿新按购房程序,于2017.10.13日签定了商品房屋买卖合同,进行网签,交纳房款(收据),交纳物业管理费取暖费、水费、垃圾管理费,并取得哈密盛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天祥商厦房产发放房屋钥匙,物业书面表达了贾殿新是涉案房产业主权属认可并备案。

  刚巧,哈密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相互矛盾,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兵0201民初351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兵0201执保14号之一将哈密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涉案二套房产)共20套房产查封拍卖反

  映人贾殿新与当事人口头商量无果,于 2019.9.10 日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恳区人民法院起诉.执行异议纠纷(2019)兵 0201 民初 420号民事判决书,原审法院支持了原告贾殿新诉求,1、不得执行本案房屋位于哈密市天祥商厦3-301室和3-304室两套房产,2、位于哈密市天祥商厦3-301、3-304室两套房屋产权归原告贾殿新所有,于2020.9.25 结案,新疆神宇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上诉,于2021.1.12日立案,(中间整间隔110天)(2021)兵02 民终23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一、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恳区人民法院(2019兵0201民初420 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贾殿新原审全部诉讼请求;贾殿新不服,申请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再审(2021 兵申 206号于2021.12.13 结案,驳回贾殿新的再审申请。二审、再审适用法律有不合情不合理更不合法!

  

正确一审生效的判决

  

贾殿新交水费、物业费的收据

  

  一审判决书下来后,超过110天才上诉

  事实理由:

  一、荒唐、史无前例的案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恳区人民法院(2019)兵 0201 民初 420号结案时间2020.9.2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2021)兵02民终23号,上诉人上诉时间为2021.1.12日整整间隔时间110天《民事诉讼法》第164条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置背判法律罪名而不顾 堂而皇之地立案、审判、判决一系列程序.天啊!这是借的谁的胆?上诉期长达110天什么借口都是苍白无力的,惊人!不耻行为确定走上了自毁之路背弃了正确思想理念丧

  失灵魂,失去了正确航标,是否有腐败的影子呢,承办人自明,请相关领导调查本案,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2021)兵02 民终23 号依法宣告无效,我们要敬畏法律.让权力行使在阳光下,让权力建立在法律公平公正基础上。

  二、反映人贾殿新对涉案房产享有先于神宇公司的合法权益,

  反映人贾殿新在办理涉案房产各种手续后等待着房屋所有权证时碰巧哈密市鼎盛产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法人,总经理周新民因急性脑溢血病逝,这突然变故,公司惶乱不安,随之公司经济失衡致使公司衰败,反映人贾殿新遇到不可抗力,试问:哪位正常人,交了购房款,网签,办理了各种手续后不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呢?其真相是由他人、外因不可抗力因素,推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请相关领导庭外调查尊从客观事实,依法考虑贾殿新对涉案房屋享有先于神宇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反映人贾殿新网签等办理一切手续明示并预告了涉案确定房产权属

  2017.10.13日反映人贾殿新,按规定网签办理购房手续等明示并预告涉案房产确定权属、《民典法》第 221 条规定,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构机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力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二审法院支持神宇公司对涉案房产查封、拍卖没有法律依据,神宇公司采取这种手段决不会用于为正当的目的,请相关领导调查真相,返还贾殿新涉案房产。

  四.以物抵债,不违法符合双方利益

  本案二审(2021.)兵02 民终 23 号判决书第九页:本院认为,涉案《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为消灭贾殿新与鼎盛产地产公司之间的基于民间借贷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最终实现债务的清偿,不同于因购买不动产而订立的买房合同且贾殿新在一审法院查封涉案房屋之前没有占有该房屋,故本案不能适用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也不能据此认定贾殿新享有物权待权,综上,法院认为,论点论据没有说服力太牵强附会,债:故名思义,就是钱,具体本案是鼎盛公司欠贾殿新的钱,以物抵债,民间类似事件,多如牛毛《民法典》第一章第8条,在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设定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所以贾殿新与鼎盛公司以物抵债合法有效,刻板地强迫运用一种形式购房只能坦护一方之嫌,却不是公平公正做法,以物抵债,不违法,符合双方利益,有利益于社会的安定团结,故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贾殿新理应享有物权待权.

  五、诡异的法院查封、拍卖20套房产说明:

  法院查封,拍卖20套鼎盛公司房产唯有涉案房产有购房合同交了房款,网签交纳物业管理费等一切手续,其它 18 套房产处在预售房状态,为什么?为什么?是故意之举?请相关领导调查、返还贾殿新涉案房产。

  六、同样事例,双重标准(结果)无能无德

  反映人贾殿新在二审(2021)兵民终23号判决,案由执行异改纠纷二审法院没支持诉求告败

  同样一、(2019)兵0201 执异6 号.案由: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异议人马玉芳。申请执行人同样为新疆神宇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样是以物抵债(债为工资)涉案房产为哈密市天祥商厦8-808室,判决结果:中止对新疆哈密天祥商厦808室房产的执行,

  同样二、(2020)兵02民终87号案由、执行异议纠纷,上诉人同样新疆神宇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上诉人朱荣平同样以物抵债,二审结果维持原判,即不能查封哈密市天祥商厦,-2105室房产,等还可以列举。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同样事件,同样诉求同样人民法院判出两个结果,为什么?这问题只有承办人才能解答。

  七.再审法院,判决体现只是坐而论道而已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21)民申206号民事裁定书,走走形式草草收场,只是二审粘贴过来而己,每件法律案件都关关乎着人民利益,影响着政府形象,有句金句:每个案件中的当事人都能体会到法律公平公正,就本案我实在没有这种感觉。

  综上恳求相关领导:

  一.请求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本案真相,还贾殿新公平公正。

  二.依法撤消二审判决,依法宣告无效

  三.请求撤消对涉案房产哈密市天祥商厦3-301.3-304室查封、拍卖并归还涉案房产。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以查对属实的证据和凭借这些证据认定事件事实为依据,以法律的规定为标准的衡量尺度:进行裁量,处理案件。

  本案二审法院采取投机性、选择性、人为操控着办理案件,机械地强调房产证一项问题,闭而不谈,涉案房产己经网签办理了购房各种手续,回辟房产证迟没办的客观原因,显失公平公正原则

  二审法院明知道上诉人丧失上诉权力,仍可以立案审判判决,表明法院对上诉人违法行为包庇纵容,有意践踏法律。

  二审再审一事双标表明监用职权,枉法裁判。

  二审、再审法院在审理本案中有重大的适用法律错误,丧失了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与准则,恳请相关部门核实调查本案,维护人民群会的合法利益,望诉如所请 注:证明材料有序依次排列证据确凿、可靠

  

举报人身份证

  此致敬礼!

  呈各级领导

  反映人:贾殿新

  2022.8.12

  来源:http://www.lxqdcm.com/jiaju/2022/0909/10923.html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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