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取消公摊”的业界呼声从未间断。日前,广东一地明确“自5月1日起,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再度让这一老生常谈的话题进入公众视野。
据冯波介绍,事实上,“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并不存在制度障碍。根据现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计价有三种方式:按套(单元)计价、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建筑面积计价。91在线中文
你好东方经济网,欢迎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