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本次调整之后,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990元,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840元,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6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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