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本次调整之后,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990元,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840元,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690元。
不仅如此,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包括促进金融市场发展,优化融资结构体系,改善金融服务效率。推动货币、外汇市场发展,完善金融基础设施。SeeMac
你好东方经济网,欢迎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