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本次调整之后,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990元,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840元,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690元。
5月30日,二十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香港会传真内部料
你好东方经济网,欢迎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