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冯波介绍,事实上,“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并不存在制度障碍。根据现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计价有三种方式:按套(单元)计价、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建筑面积计价。
在崔光灿看来,把公摊面积计入建筑面积的计价方式,总体是有利于开发销售方。但目前我国住房供需关系已发生重大变化,住房销售中购房人的权益应该得到更多的保障,如果要改变为按套内面积计价的话,具备一定合理性。目前,“改变计价模式”在法律层面已不存在障碍,但在实践中,仍需开发企业等多方配合。香港正板资料免费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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