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水东村委西北侧地块三产留用地被拍卖出让遭村民质疑?
2024-08-30 17:45 来源:搜狐网 字号:
本网讯(记者雷雷)日前,接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水东村民投诉称其村里水东村委西北侧地块留用地因原政府文件规定为成本价协议出让被丽水市国土资源局以拍卖方式转让,2018年9月6日,水东村委会把股权出资额500万元的水东公司无偿转让,占比100%变更为田理强(出资175万元,占比35%)、叶朋英(出资额100万元,占比20%)、吴展欣(出资额100万元,占比20%)、赖建峰(出资额100万元,占比20%)、饶亚丰(出资额25万元,占比5%)股份,造成损害村集体2000多万元,损害国有资产3000万元。如今,该项目处于半停滞状态,一楼近一半不到空置,二三楼公寓房处于空闲,造成三年多来重大损失。
如今的水东村处于丽水高铁区块,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水东村菜市场一楼卖菜摊位还热闹。由于水东村西北侧地块三产留用地成本价协议出让被变成拍卖出让,这造成二、三楼公寓因村民们的维权,协议户与田理强等人公寓房销售无法兑现造成经济纠纷,出现了多方维权,造成现如今都处于闭门空闲状态。该公寓房出售扰乱了当地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据村民提供的丽水市人民政府文件丽政发[2004]4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规划区内村集体留用地及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第九条中规定:三产留地指标用于商业、旅游、有形市场建设、服务业等经营项目。三产项目供地价格按成本价协议出让,成本价由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有关税费及城市配套费用组成。
而水东村委西北侧地块三产留用地正符合该文件的规定。
而在2017年9月22日丽水日报的一份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丽土售【2017】28号公告中该地块起始拍卖价2505万元,保证金2505万元。
正因以拍卖方式进行,这给时任村委领导侵占集体资产提供便利。水东村招商引资方案出来后,水东村原村两委人员与田理强人等合谋,出了《水东村关于水东菜市场项目处理方案》,正是这个方案给村集体造成了巨大损失,田理强等人无偿控制了水东村原100%股权。来自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发布时间为2021年7月3日,内容为《莲都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第6条紫金街道水东村赖登芳、刘国伟、赖剑峰、吴展欣侵吞村集体资金问题。2017年9月11日,水东村村委会成立丽水市水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水东菜场项目。原水东村村委会主任赖登芳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原村党支部书记刘国伟共同侵吞村集体享有的水东公司40%股权,共计人民币1032万元。在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浙1102刑初486号第三页载明,经评估丽水市水东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莲都区水东村委西北侧批发零售用地20%的股权于2018年12月21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516万元。如按此评估,莲都区水东村委西北侧批发零售用地100%的股权价值在于2580万元。如今,赖登芳、刘国伟受到党纪、国法的惩罚。
据村民投诉材料显示:刑志行、潘惠健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项目呈报“一书一方案”》中将保证金2505万元变为土地出让金。同时注明“不少于3600平方米用房面积的菜市场须整体持有或整体转让”和“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和用途,符合分割转让条件的,可在土地复核验收之后,根据规划核实的面积和用途,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后,进行分割转让。”
村民杨某拿着丽水市人民政府文件说道,丽政发【2004】48号第九款规定:“办理三产及公建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及颁发土地使用证时,应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用地批件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注明:该用地属村集体三产及公建项目用地,不得转让。”水东村民们议论,当时水东村民委员会无偿给叶鹏英20%股份、饶亚丰5%股份,有很大的嫌疑是为某些领导提供方便赠予的回报。”
村民们对水东村委西北侧地块留用地被拍卖行为进行了质疑,其丽水当地政府也应该积极回应质疑,并给出合理的解释,以消除村民与村委会、当地政府部门不和谐,共同营造和谐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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