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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一村组历任村组长均遭举报

2022-09-22 11:36    来源:百度      字号: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高速发展,各大中城市不断扩大城市建设规模框架,原来属于“穷乡僻壤”的农村,现在已经成为“寸土寸金”的香饽饽。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围绕土地权属、收益分配等展开的利益纠纷层出不穷,暴露出干群关系问题、基层干部素质问题、老百姓的生产生活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何有效化解发展过程中涌现的矛盾纠纷,如何平衡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这把双刃剑,就需要拷问新时代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了。

  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办事处大湾社区第十四村民小组的村民举报称:从2009年至今,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办大湾社区第十四村民小组历任组长任期内的都存在违法违纪。

  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办事处大湾社区第十四村民小组村民说:2009年至今,历任组长任期内没有公开小组财务,组长离任没有做离任审计。

  根据相关规定,村集体应该按照全面、详细、真实和纪实性的原则,公开财务及执行情况、各项收支情况、各项资产资源管理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收益分配情况等。以下事项应专项公开:集体土地征占用补偿及分配情况;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情况;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其他需要进行专项公开的事项。相关法律、法规对村务的公开方式、公开时间、群众监督、公开档案、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2009年至今,历任组长李汉初、李景华任职期间,本小组的重大经济事项均不公开,特别是本小组的征地补偿及费用开支均不公开,集体重大开支和重大经济事项未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2014年,时任组长李汉初离任时办理组长没有离任审计,2017年,时任组长李景华被免职,其未向小组移交任职期间的小组账目和会计资料,导致至今没有办理组长离任审计。

  2009年至2014年期间时任组长李汉初涉嫌违规。

  大额支出用途不明确,涉嫌侵占集体资产

  2012年1月29日,时任组长李汉初自本小组账户支出151900元,该笔资金使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资金用途不明确,涉嫌侵占集体资产。

  分配集体收入时虚增家庭成员人数,涉嫌多列支出。

  2012年8月7日,本小组按家庭成员人数分配集体收益。事后,经本组村民核实,发现当时分配方案多列分配人数,虚增集体开支。如村民李进开和李建强系父子关系,李进开登记的家庭人口为7人,李建强登记的家庭人口为9人,李建强登记的家庭人口数9人属于重复登记,小组多支出9000元;李建英登记家庭人口为6人,实际人口为4人,小组多支出2000元;李景华登记家庭人口为10人,实际人口为6人,小组多支出4000元;黄国初登记家庭人口为4人,实际人口为1人,小组多支出6000元;李建英登记家庭人口为6人,实际人口为4人,小组多支出4000元;李建刚登记家庭人口为8人,实际人口为4人,小组多支出8000元。以上数据是村民根据登记本核实的信息,多列支出导致集体资产的损害。

  

  经龙景街办大湾村十四组群众讨论确定,将集体资金按1997年分得田地的人口分配。黄国初家庭只有一人有资格享受分配人头费,因为根据村民约定,在1997年分得土地的人口才能享受人头费,户籍外迁的不能享受分配,右江区龙景街2019年1月28日的回复纯属不作为、乱作为。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不公示、不公开,分配方案混乱,损害集体利益。

  李汉初组长任期期间,分配征地补偿款未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发放土地补偿款时有违法、违规操作。经村民核实,小组发放的土地补偿款征地面积大于1997年承包土地调整之后各承包村民实际承包的面积,属于虚增征地面积,侵占集体资金的行为。重复领取土地补偿款,如李汉初的兄弟李权初为家庭户主,其女儿为李建英,按照规定领取土地补偿款时由户主领取,但李建英却同时参与领取补偿款,其中李权初领取73891.32元,李建英领取96035.76元。发放土地补偿款有非本集体的人员领取的记录。2012年4月14日,李红忠领取14959.08元,2012年5月7日,李子凡领取124659元,2012年5月20日,谷进平领取9972.72元、谷配年领取115932.8元,上述领款人员均非本集体组织的成员,领取土地补偿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分配方案清单显示:李权初和李建英属于父女关系,却同时都享受征地款的分配,明显不合法。

  未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时任组长擅自与他人签订《招商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损害小组集体的利益。

  

  

  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大湾村十四组(甲方)于2014年和广西华东建设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招商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共同开发本小组12.72亩的“三产”用地,甲方时任组长李汉初。以及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大湾村十四组(甲方)和广西洽溢投资有限公司(乙方)于2018年5月20日签订的《招商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共同开发本小组12.72亩的“三产”用地,甲方时任组长李体云。这两份协议的签订全过程都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所有协议条款村民均不知情,协议后面的村民签字和按手印纯属造假,全部是造假者为了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而编造的,两份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已涉嫌违法,应认定为无效协议。同时,该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限制了本小组的权利,严重影响了本小组的利益,村民强烈反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村民商议决定废除这两份协议。

  

  村民小组长大多缺乏纪律与规则意识,存在一定的组织监督悬浮状态。更重要的是,当前村委会承担着很大的工作压力,很多工作需要村组长的配合与支持。在上级任务压力下,村两委对于村民小组长的一般行为容易产生策略性的容忍,以换取他们对村委会工作的支持。

  来源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44568839435091985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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