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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一村财务审计后发现问题98项,相关人员未受到处理(3)

2019-08-26 17:07    来源:法制与社会      字号:

  (16)安置楼帐199号凭证,付封阳台款104,437.20元,无经办人签字,无收方记录。

  (17)安置楼帐194号凭证,付硬化路款246,963.60元,无收方记录,无决算报告。

  (18)安置楼帐217号凭证,付刘军转渣子机械费133,975.00元,无收验收记录。

  (19)安置楼帐237号凭证,付硬化路120,000.00元,无收方记录,无决算报告。

  (20)安置楼帐258号票据,付占地租赁费270,000.00元,无计算依据,无评估报告。

  (21)安置楼帐312号凭证,付楼西头回填用渣子款143,280.00元,无数量(车数)和单价,无收验记录。

  (22)安置楼帐313号凭证,付建廊架凉亭款79,700.00元,无合同,无验收明细记录。

  (23)安置楼帐318号凭证,付刘范从县城运渣子款63,200.00元,无合同,无收车数明细记录。

  (24)安置楼帐333号凭证,付复合板房款60,000.00元,无合同,无数量单价。

  (25)安置楼帐362号凭证,付场地整平用机械费350,000.00元,无合同,无考核记录。

  (26)安置楼帐409号凭证,付恒正公司污水处理工程款177,000.00元,无验收及决算手续。

  3、存在账务处理不规范的现象:

  2010年1月部分收入及支出在2009年度入账。

  4、存在科目使用不当的现象:

  (1)2009年1月6号凭证,购垃圾桶1,400.00元,机井用管子4,650.00元,从其他支出列支,应列入固定资产科目。

  (2)2009年9月1号凭证,小麦直补收入4,500.00元,列入其他收入,应列入补助收入。

  (3)2009年11月1号凭证,小麦直补收入4,950.00元,列入其他收入,应列入补助收入。

  (4)2009年12月1号凭证,小麦直补收入4,950.00元,列入其他收入,应列入补助收入。

  (5)2009年12月4号凭证,购办公桌椅2,680.00元,列入管理费用,应列入固定资产。

  (6)2010年1月1号凭证,收承包费1,900.00元,收小麦直补款3,080.00元,列入其他收入,应列入发包及上交收入1,900.00元,列入补助收入3,080.00元。

  (7)2012年7月12号凭证交押金,列入应付福利费1,500.00元。

  (8)2012年7月13号凭证,计生租车60.00元,列入应付福利费。

  (9)2012年7月21号凭证,退计生押金4,876.70元,列入其他支出。

  (10)2013年2月11号凭证,收占地租赁费35,180.00元,列入公积公益金。

  (11)2013年6月2号凭证,收占地补偿款277,447.80元,列入内部往来。

  (12)2013年7月3号凭证,收土地占用费6,000.00元,列入公积公益金。

  (13)2015年12月3号凭证,收土地占用费47,108.00元,列入公积公益金。

  (14)2016年3月2号凭证,收土地租赁费75,330.00元,列入应付款。

  (15)2016年7月12号凭证,安置楼场地费用141,040.00元,列入其他支出,应列入经营支出。

  (16)2018年2月1号凭证收占地租赁费19,240.00元,列入内部往来,应列入发包及上交收入。

  (17)2018年2月7号凭证付电费39,402.52元,其中供电公司电费专用收据6张,交款9,583.00元,增值税普通发票1张,金额29,819.52元,交款收据9,583.00元,应列入预付款或应收款科目,取得发票应列入费用,同时冲减预付款或应收款。

  5、存在白条列支费用的现象:

  (1)2009年4月5号凭证,修办公室2,200.00元,水囤工程维修6,200.00元,用付款票据报销。

  (2)2009年9月2号凭证,西山修路机械费2,197.00元,付款票据列支。

  (3)2012年8月6号凭证,付建文化广场用机械费用4,300.00元,收条支付。

  (4)2014年9月12号凭证,付吊石头款4,000.00元,无收款方发票。

  6、存在账簿、凭证涂改的现象:

  (1)2009年4月16、17、18号凭证涂改,

  (2)2009年总账现金8处涂改。

  (3)2009年12月1号凭证,统一收款票据收小麦直补款4,950.00元,原写为49,500.00元改写为4,950.00元。

  (4)2010年6月3号凭证涂改。

  (5)2010年6月4号凭证涂改。

  (6)2010年6月5号凭证涂改。

  (7)2010年6月6号凭证涂改。

  (8)2010年6月7号凭证涂改。

  (9)2012年12月11号凭证,付零工及工资发放表涂改,11页涂改两处,1,600.00元改为3,000.00元,3,210.00元改为3,600.00元。另外3页改6处,5页改3处,9页改14处,13页改2处。

  (10)2014年11月1号凭证,收占地租赁费,其中、收桑广军原为8,400.00元,改为7,000.00元,

  (11)2015年1月14号凭证,付干部组长工资等费用105,046.00元,其中、2014年组长误工费聂加财误工费9,850.00元涂改为10,328.00元。

  (12)2012年4月1号凭证,付监理费原为11,400.00元,改为10,400.00元。

  7、存在账务处理不及时的现象:

  (1)2012年7月9号凭证,代管资金2009年7月至2012年1月12日有13次没有及时入账,其中:

  2009年7月14日交161,267.00元。

  2010年1月19日交192,484.00元。

  2010年7月12日交180,834.00元。

  2011年1月4日交180,834.00元。

  2011年7月14日交122,665.00元。

  2011年8月26日交57,350.00元。

  2009年7月14日收161,267.00元。

  2010年1月19日收192,484.00元。

  2010年7月15日收180,000.00元。

  2011年1月6日收180000。00元。

  2011年7月18日收120,000.00元。

  2011年8月24日收57,350.00元。

  2012年1月12日收180,000.00元。

  (2)2012年7月22号凭证,其他支出生活费9,074.00元,属2004年发生。

  (3)2012年7月5号凭证,收计生押金2,000.00元,2005年8月1日退回,入账时间相差太长。

  8、存在帐帐不符的现象:

  (1)2016年12月31日应付款总账金额832,697.10元,分账合计金额299,907.10元,分账少532,790.00元,其原因是2016年1月1号凭证收2015年常年补偿款532,790.00元分账漏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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