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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潘黄街道一居民楼疑遭非法“强拆”

2018-08-09 11:48    来源:新辽网      字号:

  图一:蔡代兄被“强拆”前的住所,她说她在这里生活了很多年。

  

  图二:蔡代兄自家房子被强拆现场图。蔡代兄说,从此她将无家可归,她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

  中国民生播报网讯:两栋分属不同户主且均已单独落户的独立楼房,在未经户主同意也未经法院裁判的情况下,竟被拆除。这样的咄咄怪事就发生在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此事经网络爆料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

  长期以来,中国不少地方都普遍存在非法“强拆”,其不仅危害了群众的合法利益,而且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官方的形象。同时,给中国政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脸上也抹了黑。基于此,中央三令五申地禁止非法“强拆”。不过,近日记者发现,江苏盐城潘黄街道一居民楼疑遭非法“强拆”。

  记者接到一封题为《江苏盐城暴力“强拆”,宝才居委会“滥用职权”》的投诉信中称:“我叫蔡代兄,家住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宝才居委会的居民。我是居住在这里多年的户主,由我和我的父亲白手起家盖的房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在被强拆了。宝才居委会在没有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组织数十名社会人员对我位于潘黄街道宝才居委会一组22、23号的两户房产进行了强拆。”

  面对该投诉信和记者的相关提问,潘黄街道在2018年8月4日发给记者的《有关蔡明发户房屋拆除前期情况说明》中“辩称”,2018年7月21日,工作组几位同志终于等到蔡明发儿子蔡银桂开门出来,并与蔡银桂碰面交流,动员其到指挥部洽谈拆迁事宜,经过几分钟劝说后,蔡银桂与工作组一起到指挥部进行洽谈,于当日下午3:25顺利签订了协议,并由蔡银桂领路与指挥部工作人员一同到被搬迁房屋,当着他的面将家中一切财物由搬运队搬出,运到宝才居委会租下的独门独院的房屋中,搬运结束后将租用的房屋几个门的钥匙全部交给蔡银桂。同时在确保蔡明发家中无任何一个财物遗留之时才将该户房屋拆除结束。

  但是,2018年8月初,散见于因特网的《江苏盐城潘黄街道宝才居委会陆众山主任“违法强拆”激化社会矛盾》一文则“反驳”道:2018年7月21日下午3点50分左右,潘黄街道宝才居委会陆众山主任无视国家法律,带领数人在蔡代兄家楼下将其弟弟蔡银桂强行带到潘黄街道房屋征收指挥部,非法拘禁并进行殴打,强行叫其弟弟在空白协议书上签字。(其弟弟当场明确告知房产权是姐姐的,签字做不了主)蔡代兄弟弟在逼迫签字后,随即到当地潘黄派出所进行报案。5点30分左右,当地邻居告知蔡代兄,有很多人在拆你家的房屋。蔡代兄随即拨打了110报警,潘黄派出所一小时后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也没有阻止他们的违法行为,只是看了一下就离开了现场。宝才居委会错误地将22号、23号不属于同一户主的两侧房屋一同拆除了。强拆是有预谋、有组织、有计划的。

  蔡代兄告诉记者,2016年4月10日,宝才居委会书记商兆华带领数人强制将我父亲带到宝才居委会,在空白协议、授权委托书上被强行摁上手印。随后不久宝才居委会又采用对我家停水、封路等手段,干扰我家正常生活,在我父母无法生存的情况下,我贷款为父母和弟弟购买了一套房子。2018年7月21日下午3点40左右,三辆轿车开到我弟弟现租住的住所下面,从车子上下来十多名身份不明的人员,将我弟弟的手机“没收″,强行、绑架到所谓的潘黄街道“指挥部”进行非法拘禁、殴打、逼迫其在空白协议上签名,签名后当即带至现场强拆了房屋。

  蔡代兄还告诉记者,宝才居委会未依法对我和我父亲进行补偿和安置,也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盐城市区凡是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都是交给盐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处理。盐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后面有一个非常厉害的拆迁公司,叫盐城信荣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凡是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盐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总是让这家公司出面,这家公司有一帮人总是釆取绑架、拘禁、殴打、强拆的手段。例如;盐都区盐渎街道冈中社区有一拆迁户被他们打断6根肋骨,公安未立案。盐城市交通局地块将拆迁户打断3根肋骨,公安未立案。城南新区金大洋将拆迁户拘禁24小时,被打成十级伤残,公安未立案。这次我弟弟也是被他们绑架、拘禁、殴打,公安机关同样也未立案调查。

  另外,该网文还指出,蔡代兄与蔡明发虽然住在同一位置,在同一街道社区,以前叫同一村子的同一块地方,不过这是两座房;蔡代兄和老公及其自己的儿女住一栋楼(位置统一编号22号)因此身份证信息是22号,其自己的儿女户口信息也是22号;蔡明发和自己的老婆,儿子蔡银桂住在另一侧房屋,(位置统一编号23号);因此身份证信息是23号,妻子的身份证和儿子的身份证也是23号;显然,这是两家独立的户主,二者并不能混为一谈;蔡代兄代表独立的自己家庭;蔡明发代表自己的家庭,属于独立性质,虽然在一个院子,但在不同的两侧,各住各的,房屋的两栋,蔡明发与蔡代兄虽然是父女关系,但蔡代兄结婚后各自又是独立的两个户主,因是国有土地,22号户主代表是蔡代兄,23号户主代表是蔡明发;居委会暴力强拆蔡代兄房屋,属于“滥用职权”。

  北京一个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学专家指出,从有关公开信息来看,潘黄派出所出警后,民警“看了一下就离开了现场”,或许并无不妥,因为中国公安部一再指令,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但对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应予制止。

  “其实,综合各方信息我们不难发现,蔡家被拆涉嫌非法强拆。蔡代兄和蔡明发、蔡银桂虽然是血亲,但从法律关系上来讲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前者和后者都是独立户主、其对各自名下的房产具有独立的处分权。也就是说,除非是蔡代兄委托授权于她父蔡明发、她弟弟蔡银桂,不然她们是无权代表蔡代兄签署有关协议的。特别是,依照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和行政运作机制,宝才居委会只是属于代办机构,没有拆迁资格;而且,现有公开信息说明,宝才居委会也没有得到法律的授权,其拆迁行为属于违法行政‘滥用职权’,涉嫌触犯刑法构成;‘毁坏公私财物罪’。还有,宝才居委会的行为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0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第31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她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何况,有关拆迁行为也没有得到法院的法定支持。”一位从事法律工作近20年,且擅长处理行政强拆案件的北京律师补充说。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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