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芜湖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可办理“2016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发放的商业贷款”“商转公”业务。
根据芜湖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办理“商转公”贷款涉及的房屋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且有“先还后贷”和“以贷还贷”两种方式。期期好彩三期内必中
你好东方经济网,欢迎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