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方面,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
会后,我国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一步扩充和强化人民银行相关职能,形成了“一委一行两会一局+地方监管局”的新金融监管格局。百万综合文字论坛转载各坛资料
你好东方经济网,欢迎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