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天津市人社局决定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11月1日起执行。具体调整如下: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180元调整为232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22.6元调整为24.4元。
这份民调的调查时间为10月24日到25日,由访员进行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完访人数1070位,样本代表性与加权采用“比例估计法”,调查范围是全台22个县市,年满20岁以上民众。免费特马资料最准网站
你好东方经济网,欢迎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