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总署官方微信公众号“海关发布”20日发布的消息,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据国家邮政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就快递企业处理场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对极兔速递有限公司、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进行行政约谈。填词爆资料
你好东方经济网,欢迎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